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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安全毛刺不少70岁的老陈没有想到,上公厕也会遭遇一场无妄之灾。由于公厕内地面湿滑,再加上老人腿脚不利索,一跤摔成了九级伤残。公厕的设立本是为了方便市民,为何反而让市民无端烦恼呢?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,不仅公厕存在警示标志缺乏、管理不善的问题,街道为方便居民健身而建造的健身设施等公共场所也存在类似问题。公共场所内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。
去年5月15日上午,天下细雨,70岁的老陈在回家路上忽感内急,于是找到顺昌路上的一家公共厕所,支付3毛钱的费用后如厕。由于下雨,厕所地面有些湿滑,他脚下一滑就摔了个跟头,造成右胫腓骨骨折。后被他人送入医院手术治疗,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。由于当时厕所地面潮滑,且没有竖立任何警示标志,为此老人要求公厕管理方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.2万余元。公厕管理方则辩称,老陈跌倒致伤的原因系其蹲厕后腿力不济所致,自己并没有责任,但出于人道主义,愿意支付2000元。最终,法院认为尽管老陈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未加注意,但厕所内地面湿滑与原告受伤也有一定关联,故公厕管理方应承担30%的责任,赔偿老陈1.5万余元。
在像公厕等公共场所内活动,一旦发生损害事件责任应该谁来承担?对此,卢湾法院法官认为,这些场所的管理方应负有妥善管理责任,在合理限度内保障他人免遭人身损害,一旦发生损害事件,如果能证明事件的发生和管理方管理不善存在关联的话,管理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,作为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,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,如果出于自身的主观大意导致损害结果产生,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除了老陈在公厕如厕摔倒造成骨折外,老年人甚至儿童在一些公共健身设施中受到伤害的事件也屡屡发生,记者通过调查后发现K1体育官方app下载,一些公共场所存在着警示标志缺失、日常护理欠缺等问题,给市民活动时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。
昨日下午,在杨浦区国和路边上的一家公厕,记者看到无论是门口,还是公厕内都没有任何警示的牌子和标语,尽管地面溅了不少水滴有些湿滑,但是如厕者对此并不十分在意,公厕收费人员也没有提醒。同样在九江路旁的一家公厕,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语,只是在洗手池下的地上铺了一块塑料防滑垫。
而在虹口区某居委的公共健身苑里,记者看到,一些注明为成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,却有不少儿童在上面玩耍,而这些健身器材周围却没有“未成年勿玩”、“危险”等警示标语。
此外,公厕内地面溅水潮湿,而相关管理人员不能保持地面干燥,也是不少公厕存在的问题。记者在人民广场附近一家公厕看到,由于进出的人比较多,洗手后滴在地上的水使得地面变得比较湿滑,然而即使无人的时候,也不见工作人员去打扫。当记者提出厕所里湿滑,工作人员多久拖一次地时,对方并没有明确回答,只说马上去打扫。
在某区一家公共健身苑里,记者发现有些器材上已经生了锈,还有一些器材上螺丝也露出了半个头,在上面锻炼时稍有不慎便可能被拉伤。居民向记者表示,平时这里并没有专人护理,上次维修大概还是几个月之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