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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1体育最新网站官网健身房受伤后讨回储值金一年未完全解决!消费者:“每次都说负责人跑了!”在私教指导下健身,却扭伤了腰部,导致刘女士多天行动不便,影响工作。刘女士希望健身房退还剩余储值金,但事发至今8个月过去了,储值金还未完全退还。健身房的理由让刘女士不解:“每次约定好时间退款,到时候就说员工跑了,一次次拖延,我向健身房交的储值金,又不是和某人私下交易,员工跑了和我有什么关系?”
从2023年开始,刘女士在位于梅江的752游泳健身连锁办理健身卡,在卡内还有余额的情况下,2024年7月,健身房称有周年庆活动,充值可打折,刘女士再次续费1万多元,折扣后每节私教课200元左右。
刘女士称,2024年7月23日,她到健身房健身,私教让她训练腿部和臀部。因该训练需要腰部发力,刘女士当时向私教表示,她腰不好,不敢用劲,但私教坚持让她练习。
“他让我练一种器械,挂上110斤的秤砣,腰部发力蹬腿,我练了两下就觉得腰疼得厉害。”刘女士称,她告知私教后,私教称没事,让她换了一个姿势继续,这个姿势同样需要腰部发力。
坚持做完几组练习,刘女士感觉腰部疼痛难忍,站立都艰难。几个小时后,刘女士发觉无法行走,甚至翻身都困难,随即被送到医院。经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诊断,刘女士腰部扭伤,需要静养并观察。
随着治疗和休息,刘女士的症状稍微好转,可以下床行走,但依然无法工作,她开设一家养生馆,生意也受到一定影响。
事发后几天,刘女士可以行走了,她来到健身房维权,“我在这受了伤,今后不可能再来这里锻炼,只要求健身房将我剩余的1万余元储值金退还给我。”
刘女士称,当时,健身房负责人陈先生表示,经过调查核实后,会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手续费或违约金,将剩余储值金退还。
健身房负责人的答复让刘女士比较满意,她等待着后续处理。她没想到,从此陷入和健身房漫长的“拉锯战”。
因迟迟得不到健身房的回复,刘女士将在健身房受伤事件向尖山街市场监管所反映,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就此事和健身房进行了调解,健身房表示同意退款。
可等到8月份,健身房依然没有任何回应,无奈,刘女士报了警。“警方做了笔录,要调取事发当日的监控,健身房说监控视频没有了。”刘女士称,经过警方协调,健身房表示会退款,并出具了一份文字说明,明确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1万余元储值金退还给刘女士。
时间到了2024年11月14日,约定退款的最后期限,健身房依然没有退还。当天,刘女士来到健身房,负责客诉问题的负责人于某称,因此前给刘女士办卡的员工离职,公司刚刚得知此情况,承诺月底退款,“他当时说涉事教练还在职,如果教练不赔偿,公司会从他的工资里扣除。”
“扣谁的钱是健身房内部的事情,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,这不该是继续拖延的理由。”刘女士不认同健身房的解释,但也无可奈何,“他们说只能等到月底,不行就让我走起诉程序,我平时工作忙,哪有那么多时间打官司。”
一次一次拖延,让刘女士疲惫又失望,果然,等到月底,健身房再次以负责人离职为由,继续拖延,“负责人陈先生说,那次接待我的于经理也离职了K1体育 十年品牌 值得信赖,还把钱带走了,他会想办法把钱凑出来,但是不能全退给我,让我再等几天。”
“每次都是同样的借口,说员工跑了,一拖再拖,这个店也太乱了。”刘女士很气愤,在她多次追问下,2024年12月4日,健身房雷先生通过微信转给她退款8818元,刘女士询问剩余的1800多元何时退还,雷先生没有回复。
“我在健身房受伤,他们本应对我进行赔偿,我只要求退还储值金,可健身房以员工离职为由拖延至今,我是向健身房购买的健身卡,又不是和某个人私下购买,员工离职怎么能成为不退款的理由?”刘女士表示不解。
刘女士在健身房内受伤,健身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?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杨兴惠律师表示,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杨兴惠律师认为,根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,健身房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,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》规定,在特定情况下,如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剧烈运动,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。”杨兴惠律师认为,刘女士在健身房受伤,可以认定健身房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存在违约行为,应当对刘女士的身体损伤承担一定的责任,赔偿刘女士的损失。
据了解,涉事的该752游泳健身连锁仍在正常运营中,津云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健身房新负责人雷先生,雷先生经过核实后表示,3月底将退还给刘女士剩余充值金。